峰峰庭审直击:院长亲自开庭审案 引领司法新常态

来源:微观峰峰公众账号 作者:微观峰峰编辑 发布时间:05-13

“现在开庭!”随着一声法槌敲响,5月12日上午10:00,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,在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内,由院长杨维华独任审判、检察长杨万庆出庭支持公诉,适用刑事速裁程序,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。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,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同堂办案的又一个缩影。

2016年10月29日15时许,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冀DVH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(后载周某)沿邯郸市峰峰矿区跃进街北延由北向南行驶至泉头菜市场南侧时,与由东向西行使的被害人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,造成李某某、李某受伤,两车不同程度损坏。经检测,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.44mg/100ml。经峰峰矿区交警大队认定,李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,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,周某无事故责任。

被告人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,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,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且事后与被害人达成协议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,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七十二条、第七十三条、第五十二条、第六十一条之规定,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(已缴纳)。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。

今年以来,峰峰法院紧跟司法改革步伐,大力推进合议庭改革,将院长、副院长编入审判团队,带头办案已成常态,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都有明显提升。该院根据“员额法官月结案任务测算表”月中进行调度,院领导、员额法官逐一汇报结案进度并将院领导办案基数(院长每年10件,副院长每年40件)予以公示接受监督。截至五月份,院长共办理各类民事、刑事案件9件,五位入额院领导办理70余件。

为提高司法效率,优化司法资源配置,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推行刑事案件审理繁简分流、分类办理。对于案情简单、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认罪且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的轻微刑事案件,简化工作流程,缩短办案期限,推动构建轻刑快判工作机制:一是受理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;二是快速分配案件,指定专人审理案件;三是在庭前吃透案情,一般当庭宣判;四是简化庭审程序,集中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程序规定。通过以上做法,让轻刑快判变成 “动车组”,切实提高了刑事案件审判的质量与效率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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